本报讯(郑建国 余成明) 近年来,新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建设,加强队伍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在队伍管理方面,该院注重发挥“三个作用”。一是狠抓班子建设,发挥示范作用。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每月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检察机关纪律规定。二是严格绩效考核,发挥激励作用。把强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作为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手段,不断创新考核方法,力求做到事前明确标准、事中督察落实、年终考评有据。结合市检察院制订的《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考核办法》,围绕年度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制订对各业务部门规范执法情况的量化考核标准,严格按照每项工作的质量标准和量化分值开展绩效考核,将奖励与绩效紧密挂钩,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年终兑现、奖罚分明。三是正确选人用人,发挥导向作用。在人员进入方面,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严格“准入”标准和程序,从严把住“进人”关口。近年来,该院先后有12名检察干警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9人顺利通过。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坚持院党组倡导的“德性为先,能力为上,业绩为重”的用人标准,切实把“德、能、勤、绩、廉”与个人发展进步挂起钩来,在全院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