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正宇)近期,罗山县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宣传力度,推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该局各派出所加强宣传,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做到报纸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影像、网络有信息、街道有横幅、涉爆单位有标语,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打响一场声势浩大的“治爆缉枪人民战争”。

8月31日上午7时30分左右,该局治安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东铺乡龙泉村村民陈某(男,32岁)10天前从潢川县城一不知姓名的男子手中,花20元钱购买了二枚电雷管和粉沫状米黄色炸药,准备用购买的炸药和电雷管在自己湾后面的河里炸鱼。接到举报后,该局民警快速反应,及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查:陈某非法购买雷管炸药属实,因其试验电雷管爆炸未成功,民警及时查获未能用完的炸药100克、电雷管导爆线5枚。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使用危险物质,目前该局治安大队已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