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正兴)今年以来,罗山县国税局以四项措施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取得良好效果。截至8月底,该局企业所得税累计完成905.51万元,超收438.8万元,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一是加强对微利企业及账目不健全企业的管理。该局深入查找数据疑点,对全县微利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账目不健全的企业一律核定征收所得税,促其补交税款78万元。
二是规范农业企业管理。该局针对本地涉农企业较多的情况,按照2009年新办企业按主体税种确定管理归属的新规定,实行核实税源底子、掌握经营情况、提供税法服务、跟踪税款入库四到位,尤其注重对业务真实性的检查,防止虚开虚抵。
三是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管理力度。该局严格落实预售毛利率相关新政策,向企业做好税法宣传,同时密切监控企业销售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及时清算,确保税款及时入库。通过核实账目,发现多家房地产企业存在故意隐瞒销售收入嫌疑。经过约谈、评估,增收税款17万余元。
四是加大对常亏不倒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的评估力度。该局对企业的亏损进行核实,能调减亏损的要及时调整到位,注重实地查账,防止企业虚假列支或不当扣除等造成税款流失。目前,该局评估检查企业18家,查补评估企业所得税税款251万元,调减亏损企业亏损额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