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星 徐 军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四个重在”和“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8月中旬召开的全市司法行政年中工作会议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丽萍从全局的高度、社会维稳的大局,强调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明确要求,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与开展“让人民满意”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措施,细化目标,明确责任,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强化基层建设,夯实维稳基础。乡镇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司法行政职能向基层的延伸。雷丽萍指出:“基层是最基础的阵地,最前位的形象,最广泛的宣传,最贴近群众的纽带,也是最直接面向群众评议的工作,其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形象。”为此,市司法局采取措施,着力加强基层司法所的设施、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全面完成国债资金司法所建设项目,全市200个基层司法所已基本实现新建标准化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达到规范化要求,硬件设施得到改善。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实现全部收编,由县区司法局垂直管理,部分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待遇得到落实。三是县区司法局大力精简机关工作人员,把更多警力投入到基层司法所,充实了基层力量,夯实了基层维稳工作基础。
强化工作标准,明确维稳要求。按照全市司法行政年中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局长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基层司法所建设“六有”标准:一是有一处办公场所。场所就是形象,要紧紧抓住国债资金司法所项目建设的机遇,建成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标准办公用房。二是有一幅标牌徽章。标志就是代言人,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落实司法所标牌徽章使用规定,不得悬挂其他任何徽章标志。三是有一支专门队伍。队伍就是工作基础,按照当前我市基层司法干部不足的现状,择优选配好司法所所长,每所配备2名至3名工作人员。四是有一套规章制度。制度是工作保障,要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工作。五是有一个业务阵地。阵地是工作平台,全力做好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组织放心。六是有一名副科级干部。干部是工作带头人,要积极协调县区党委政府,争取更大支持,及早全部解决司法所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问题。
强化主题业务,筑牢维稳保障。业务建设是司法所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深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所的第一要务。一是建立网络。目前,全市已建成人民调解组织3573个,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以乡镇调解委员会为主干,村(居)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区域性和行业性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二是加强协调。做好与公安、法院的联动对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三调联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已接受人民法院移交的人民调解案件75件,调成62件。三是抓好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县区培训人民调解员不少于总数的10%,时间不少于3天;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不少于总数的50%,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处能力。四是落实补贴。对每起调结的矛盾纠纷按简单、一般、“急、大、难”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人民调解员每人30元、60元、100元不等的办案补贴。五是强力攻坚。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截至7月份,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572件,调成10266件,调成率达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