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信阳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报告》,同时,审阅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农业法制队伍建设、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等方面,体现显著的优越性,在我市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势在必行。当前我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不同程度地存在农业执法主体不突出,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经费普遍不足,执法设备和检验设施落后,执法力量分散等突出问题。为此,提出五点意见:

一、落实成立定编定员定责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八十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文件要求,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人事、财政、农业三部门会商,市、县(区)编办批准单列成立市、县二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作为一个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

二、严格依法办事,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执法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和财政部《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关于“农业监督管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规定,确保农业综合执法有钱打仗,解决其必要的交通、通信、取证、办案、检验所需经费,同时要妥善解决执法人员的待遇、职称等问题,为执法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除其后顾之忧。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坚持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制度,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专职农业执法队伍。二是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公开,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完善执法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信息。落实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宣传,畅通渠道,提高层级监督力度。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六不准”,不准从事经营活动,不准越权执法、违反程序办案,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准借办案之机为自己和亲友谋利,不准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不准作风粗暴。

四、抓好法制培训,提高全社会法律素质

首先,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形式,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通过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促使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严格依法行使农业执法职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要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扎实开展普法教育,注重普法效果,除农业执法人员外,其对象应包括相关部门、乡镇有关领导、管理相对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上养成崇尚法制、依法行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良好习惯,为农业综合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加大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检测检验设施的投入力度,增强农业执法的技术服务能力。力争在3年内配齐市县两级综合执法工作所必需的检测设备。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和水平,规范检测程序和行为,确保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效,提高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