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能官不能民”,以及由此带来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是制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题之一。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虽然只是少数,但其消极影响却很大。若不及时调整,势必挫伤其他干部的积极性,影响党的威信,损害党的事业。市委出台“能上能下十六条”,就是要畅通干部“下”的渠道,让“争名争利不争先”的庸官退位,让“占着位子不干活”的懒官下来,从制度上破解干部“下”的难题。

要让干部下得“自然”。干部能上不能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思想观念问题。受“官贵民贱”、“官本位”等观念的影响,少数干部不比能力比资历,不比功劳比苦劳,不比责任比待遇,不比奉献比职务,形成了易上难下、易进难退、易任难免、易升难降的现象。干部往往是不到年龄下不来,不犯错误下不来,自己不提下不来。“能上能下十六条”的出台,就是通过制度的刚性要求,迫使干部从思想上正确对待“下”的问题,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观念,用一颗平常心对待组织的调整和个人的去留。

要让干部下得“服气”。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必须有一个公正、明确、统一的“尺度”,使干部“下”得有章可循。“能上能下十六条”规定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组织调整的12种情形,涵盖了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方面面,做到“下”之有据,可以有效防止干部调整上的随意行为,使干部下得心服口服。“能上能下十六条”还明确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经过全面调查、组织认定、讨论决定三个步骤,从而以程序的严密性保证了调整的公正性。

要让干部下得“安心”。妥善解决好干部下来后的出路和待遇,让“下”的干部“安心”,是顺利推进干部能“下”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表现。对于被调整下来的干部,不能放任自流,一“下”了之,而要从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出发,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要落实好待遇。“能上能下十六条”明确规定,“对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的干部,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强教育管理。对被调整下来的干部,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岗位,教育和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职务变动,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防止出现消极颓废现象。要提供“上”的机会。“能上能下十六条”规定,“对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进步明显、成绩突出,符合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干部,可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适宜的领导职务”,给了“下”的干部一颗“安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