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 杨 勇)为了规范办案干警的执法行为,完善固定证据,震慑犯罪,息县检察院认真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从2007年4月以来,该院已经对40多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200多次,共计500多个小时。

该院一是对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自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及询问重要证人起,均运用视听技术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实施同步“刻录”。二是要求有上岗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在录制效果上,要求讯(询)问人和被讯(询)问人应在同一画面中;在出示书证、物证与相关证据以及被讯(询)问人有情绪变化或做某些动作时,应采用特写画面予以突出;在录制环节上,在讯(询)问时,办案干警一律着检察服,讯问开始时说明讯问地点、时间,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在全程、连续实施录音录像时,同步制作讯问笔录;在讯问结束后,当场将录音录像资料施封,并由被讯问人、讯问人和制作人共同签名。三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将相关音像资料原件作为证据一并移送;在提起公诉时,运用多媒体示证技术将相应资料予以展示。例如,去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贪污案时,王某突然当庭翻供,对犯罪行为不予承认,随即公诉人出示一段被告人供述自己犯罪情节的同步录音录像,最终王某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