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浩

当下,正值认真贯彻公安部社会管理创新广东座谈会精神和省公安厅深度运用“整体作战法”禹州现场会精神的节点;夏秋之季,社会稳定工作压力巨大,打防犯罪任务十分繁重;全年时间已过2/3,绩效考评争位次,你追我赶,稍有迟滞,不进则退。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提出以“忠诚、正义、为民、奉献,自信、活力、效率、规范”为内容的淮滨公安核心价值观,不仅在于凸显文化引领、培育人文精神,更在于创业守成、能力提升,其作用不言而喻。淮滨公安核心价值观的落脚点在规范。

何谓规范?规范是指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它们可以由组织正式规定,也可以是非正式形成。其实,我们讲规范,或者说规范化,已经有很多年。为什么要规范?要什么样的规范?规范要怎么落地?不落实规范怎么办?我们应该秉承和培养这样的逆向思维:规范要起到作用,就必须得到落实,而要得到落实,就必须有配套的监督机制,如何监督,谁来监督,不能大而化之,都要有细化的规定。总结起来看,我们讲求规范,是很好地落实了省委书记卢展工“三具两基一抓手”的要求。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若要具体,就要进行规范。

思想首先要规范。淮滨县公安局的工作在全市有位次、有质量、有认同感,说明和印证一个道理,只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上下一心,就没有攀登不了的高峰。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与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一个方向,一个声音,讲政治,讲团结,树正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归属感,有为淮滨县公安局干事创业守成的愿景,这就是我们的思想规范。对于我们这样一支有着300多名正式民警、100多名巡防力量的庞大队伍,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出现杂音、不和谐音,肯定影响整体和谐。因此,要在全局形成这样的思想:“我是谁、我在干什么、我能干什么、我必须干什么”。

行为要规范。公安机关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所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是公安部部署的“三项建设”之一。执法规范,从法律、法规,到规章、制度,都有一套完整的体系,这些体系为我们区分不同执法环境、不同执法岗位,治安、刑警、交警、经侦等一线单位民警的执法行为和语言规范提供了蓝本。关键是规范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特别是强化对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防止公安环节入口、出口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完善落实各类公安行政案件的裁量标准,这也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要素之一,还是有效解决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法宝之一,更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助推器。公安部先后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共同组成了人民警察的行为管理规范。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非常严格,很多条款都是“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然而,只要我们常怀敬畏之心,摒弃侥幸之念,在规范内运行权力,阳光执法、人性化执法,坚守底线,就一定能担当起历史赋予的重任。

(下转B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