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为了建设一支能够卓有成效地担当起领导我市改革、发展、稳定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市委继去年推出干部选任“五个常态化”之后,本月16日,又制定了《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和施行,将对我市干部队伍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使我们的干部进一步明确了比赛规则。《办法》规定了干部可优先提拔重用的情形,共有三条九款,干部只要具备其中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获得优先提拔重用;同时,还规定了干部免职、降职、辞职、改非、待岗等的十二种情形,干部只要符合其中的一种情形即被调整职务。与我党历史上出台的类似规定相比,市委的这个《办法》更加明确具体、科学合理,使得干部进有条件、退有依据,因而,必将进一步增强干部调整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它使我们的干部进一步明确“执罚”主体和程序。《办法》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一是通过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廉政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以及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控告、与执纪执法部门和巡视部门沟通联系、社会舆论监督等途径,及时发现和了解干部存在的问题;二是由组织、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情况,形成书面认定材料;三是由组织部提出调整的初步意见,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办法》对“执罚”的主体和程序的规定清楚明白、一目了然,有利于改进对干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效率和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最后,它使我们的干部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和重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用的基本条件已作了规定,但《办法》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加以具体化,明确提出在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文化(旅游)改革试验区建设、“六城联创”、社会治安等全市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以及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给予优先提拔重用。《办法》的这些规定指向明确、重点突出,进一步指明了干部努力的主要方向和关键领域,有利于干部打好决胜局、拿下关键分、最终实现摘金夺银。

如果将《办法》比作体育比赛的规则的话,那么,随着这个规则的出台,从今往后,进与退、输与赢的主动权、决定权在一定程度上就移交到了参赛队员——广大干部的手上了。相信广大“运动员”在新规则的激励下,定会龙腾虎跃、奋勇争先、超越自我、赛出人生精彩,合力开创信阳发展史上的崭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