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关心亮
日前,市财政局副局长左晓黎就如何开展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左晓黎: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依据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承保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金[2010]47号)等文件。
记者: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左晓黎:我市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户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户自主自愿为前提,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广泛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记者:农业保险品种有哪些?
左晓黎:2010年,全省有玉米、小麦、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奶牛,烟叶、肉鸡等,我市开展的农业险种有水稻、玉米、能繁母猪等。
记者: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在组织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左晓黎: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各级政府成立了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及副县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政府、财政、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水利、气象以及保险承办机构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财政部门,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记者: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怎样?
左晓黎:水稻每亩保额为263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15元; 玉米每亩保额为192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11元;能繁母猪每头保额为1000元,费率为6%,每头保费60元。
记者:农业保险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如何收集?
左晓黎:1.各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由乡(镇)政府总体负责,农户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由乡(镇)农险办具体实施。
2.保险承办机构将投保清册、投保单分发到各乡(镇)农险办,各乡(镇)政府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农业保险工作传达到各村委会,同时将投保清册、投保单交各村委会。
3.乡(镇)农险办组织村委会收取农户保费,依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收取农户应负担的保费(玉米2.2元/亩,水稻3元/亩)。以村为单位,从开始收费到收费结束在7天内完成。同时,村委会根据投保信息填写投保清册、投保单,填写完毕后,村委会应在投保清册上盖章确认。
4.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完成后,村委会统一将保费、投保清册、投保单交乡(镇)农险办,农险办应于收到保费当天以转账方式划转保险承办机构账户,保险承办机构自收到保费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记者:农户投保后,如何收到保单?
左晓黎:保险承办机构在收到农户保费、投保清册以及投保单后,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按照投保清册填制分户凭证。然后送交乡(镇)农险办,由乡(镇)农险办分发至各村委会,村委会负责保管正式保险单,并将分户凭证发放到投保农户。
记者:农业保险是否进行公示?
左晓黎:承保工作结束后,保险承办机构把各村承保明细表交到乡(镇)农险办(内容包括农户姓名、投保亩数、交费金额、承办机构联系电话等),由乡(镇)农险办组织村委会在村公示栏内进行集中公示。
记者:农业保险工作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左晓黎:1.农业保险要坚持规范运作,切实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或套取费用,严禁侵占、挪用农业保险理赔款。
2.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督导组,对下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设立情况、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列入年初预算,保证按照投保实际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至保险经办机构,同时要加强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项使用。
4.省级保险承办机构按照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作经费,省农险办根据各地农业保险投保情况和组织落实情况对工作经费进行统一分配,用于补助农险办工作经费的不足。各市、县、乡相关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经办机构和投保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