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别人介绍工作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光山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8月,徐某以给王某介绍教师工作为名,骗取王某母亲简某现金5500元。2009年6月,徐某又以给韩某介绍教师工作为名,骗取韩某现金5000元,并将骗取的现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案发后,徐某的亲属积极向被害人全额退还了被骗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徐某的亲属积极退款,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徐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悔罪,其亲属为其缴纳了罚金,故对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戴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