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戴 胜)“同志,请问这里是控申科吗?”
“是的,请问有什么事情吗?”
“我有个问题想向你们反映。”
“哦,您请坐,欢迎您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但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反映问题属实,我们一定会秉公办理。”这是近期光山县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文明用语规则示范活动中一个场景。
该院自高检院《检察文明用语规则》印发后,经院党组研究策划,院政治处组织编排,从接待用语基本规范、电话通讯用语基本规范、询问用语基本规范、讯问用语基本规范、出庭用语基本规范、监所检察用语基本规范六个方面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范示范活动,活动分为文明用语示范、应急情况文明用语探讨、领导点评三个部分,通过文明用语示范活动的开展,纠正了该院干警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冷、横、硬等现象,规范了语言的使用。在具体案件中,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切实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待人,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社会效果,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