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宋振远 杨三军 刘 江

乡镇党委书记文建明推行的下访找民事、公开议民事、阳光办民事、民主评民事等实践探索,充分说明只有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才能赢得百姓拥戴,建设和谐社会,上下一心为更加美好的新生活而团结奋斗。

“文建明现象”启示我们,作为人民公仆,必须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利益”。

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同样应当是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作为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依靠人民群众,就是要摆正主人和公仆的位置,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当作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的力度。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工作才会得到群众支持。

“文建明现象”启示我们,作为人民公仆,必须把为民解忧作为“第一追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农民负担、下岗再就业,还是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等,各种阶段性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如何化解这些难题,对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实践证明,把群众的事当做干部的事,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可以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文建明现象”启示我们,作为人民公仆,必须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这要求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各项决策的最高标准,用决策的民主性保障科学性。一切以群众满意作为标准,就是要走群众路线,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使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当干部就应该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

“执政为民民为重”,文建明这种“百姓大于天”的情怀背后,是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他把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化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实际行动,并在基层工作找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支点,值得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积极效仿。愿更多的文建明涌现出来,成为百姓的主心骨,群众的贴心人。

(新华社成都8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