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德峰 袁明冬)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建设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近日,浉河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浉河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内容、程序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必审制,审计机关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招投标和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等环节进行跟踪审计。

该《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农业、环境保护、税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政府临时交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及环境指标进行评价,及时将审计结果向政府报告;对工程价款所作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最终结算的依据。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使建设项目审计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了政府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