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林

“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罪名,既没有充分的证据,也不符合基本的办案程序,遂昌县公安局何以会发出这个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拘留令和通缉令?仅仅因为适用法律错误、缺乏法律素养这么简单吗?无利不起早,是怎样一种利益驱动,促使警方屁股坐到了资本和企业那一边。其中又交织着怎样的官商勾结和利益联盟,使警方放弃了法律原则而滥用权力打压舆论。

通缉记者恐吓舆论的丑陋闹剧,上演不到一天就收场了。对记者发出通缉令的浙江遂昌县公安局头一天还言之凿凿称“案件符合法律程序”,第二天即被叫停了。7月29日上午,浙江丽水市公安局调查发现通缉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还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在查明情况后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遂昌县公安局对记者的全国通缉虽然时间很短,也没有抓到记者,但已经实现了企业恐吓记者的目的:敢做我的负面报道,敢不顺从我的意志,我有能力动用警力对你进行全国通缉。这一纸通缉令,传递的就是这种赤裸裸的威胁和恐吓——为了消除这份通缉令对舆论产生的寒蝉效应,有必要对充当企业家丁的警方以严厉的惩罚,起码应该让舆论看到这样的结果:企业不仅实现不了威胁媒体的目的,乱发通缉令的人还会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遂昌县公安局的上级丽水市公安局判定通缉“不符合条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记者赔礼道歉——问题显然不只道歉这么简单。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的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罪名,既没有充分的证据,也不符合基本的办案程序,遂昌县公安局何以会发出这个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拘留令和通缉令?仅仅因为适用法律错误、缺乏法律素养这么简单吗?

正常的办案的逻辑起码是这样的:媒体披露了上市公司凯恩集团的“隐瞒的关联交易”,警方当然应该首先去调查被曝光企业的问题,怎么反过来首先去拘捕举报者和曝光者了?即使当事企业向警方报警称商业信誉被损害了,警方也应该依法对双方进行调查,进行充分的采证,而不是像这样匆忙就对记者进行全国通缉。公安局是公权机构,应该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为公众服务,而不是沦为受企业摆布、企业让抓谁就抓谁的家丁。

那么,这一事件中,警方与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当事企业凯恩集团其实无意中已经透露了一点儿秘密。央视新闻频道就记者被通缉一事采访凯恩集团的一个主任,记者问,既然凯恩集团认为记者的报道不实,可以到法院起诉,为什么采取让公安局全国通缉记者呢?这个主任说,我们把情况反映给遂昌县政府,他们就直接让公安局通缉了,“我们是当地的明星企业,这是显示当地政府对我们的关爱吧。”

原来不只公安局的事,地方政府也参与其中,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凯恩集团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政府的GDP政绩增光很多,保护本地作为纳税大户的明星企业,这已经是各地的潜规则了。公众已经看到过有地方政府专门开会并发布“会议纪要”,力挺被上级环保部门勒令关停的排污企业开工;也见过地方领导动用公检法的力量,替严重违法的明星企业保驾护航和遮羞护短。

地方保护倒不是最严重的,我更担心,政府和警方与企业有着更隐秘和见不得人的利益关系。

所以,通缉不是一撤销就了事了,问题也不是赔礼道歉就可以遮掩的。应该对当地警方与企业、政府和企业老板的关系进行调查,给公众,给媒体,给受到通缉恐吓的记者一个清楚的交代。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