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剑

上期我们谈到选择理财产品的三大纪律,其实在选择理财产品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意理财产品的期限应与理财目标相吻合。常有客户说:我这钱就是长期不用的闲钱,但选择产品时只选择定期一年的存款或是短期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如此一年一年地周而复始,综合收益率非常低。

二、注意产品特点与需求是否相符。很多客户在理财产品选择上只看表面现象,例如时下热销的银行代理分红保险产品,大部分客户选择此产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但是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为了保证家庭成员或财产在意外的情况发生后,使家庭财务恢复到出险之前而设计的产品,其本质是财务上的保障而绝非赢利的工具,这就产生了客户需求与产品特点的矛盾,就收益情况来看也不会有特别理想的效果。

三、注意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风险。一般说收益与风险成正比,收益率越高风险就越大,但金融市场中就有这一类产品,收益是一定的,风险却是无限的,本质上就是看涨期权卖方,所以在选择理财产品时要明确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四、注意个人信用积累。中国人的传统观点“是无债一身轻”,但当前的社会个人很难摆脱借贷行为,高额的房价、汽车等高档消费品,都需要良好的个人信用为基础,所以在做家庭理财时以银行信用卡作为积累个人信用的工具是理智的选择,个人的信用程度越高渡过财务难关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信用卡的账单也有助于生活消费支出的记账工作。

五、注意合同约定事项。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投资人不能只听销售人员的宣传,应以所签订的条款为选择依据,仔细阅读条文,对不理解的条文应要求说明,读懂之后方可签署。

六、注意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意义的不同。如预期年化收益为4%的三个月理财产品,若购买100万元,到期可以得到1万元的收益,实际收益为1%。更要注意的是外汇理财产品存在着汇率风险,即使达到了预期收益,但由于汇率的变化而实际收益可能会大幅缩水。

七、注意误导行为。现在的银行营业网点进驻了很多相关企业的销售人员,例如证券与保险,这些人员中大部分还是正直诚实的,但也有个别销售人员为了个人的利益对客户进行不正当宣传,所以投资人对这类现象应提高警惕。

八、注意与理财师的沟通。中国人很喜欢DIY,家庭理财更是如此,无论是自己选择理财产品还是在理财师的指导下配置理财产品,投资人都需要保持与理财师的经常联络,使之能较好地理解自己的投资需求,如此才能更好地为自己推荐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