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 霞 易定刚)近日,潢川县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22个乡(镇、场、处)聘任44名民行检察联络员,并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民行检察联络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44名民行检察联络员来自全县17个乡镇、4个办事处、1个农场,是根据该院政治部门、民行部门的推荐筛选,经各乡(镇、场、处)同意确定的,包括这些单位的政法书记、纪检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专员、综治人员、兼职律师、法律服务人员等。他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县乡人大代表17名,政协委员7名,占54.5%,民主党派1人、无党派人士15人,占36%;二是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其中本科以上学历36人,占81%,大专以上学历18人,占19%;中共党员28人,占64%;三是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实践能力,其中从事政法、信访、综治、法律服务工作的41人,占93%,从事其他工作的3人,占7%。

《意见》明确民行检察联络员信息收集及转交、化解矛盾纠纷、监督案件办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及依法举报等六项职责,并对检察机关保障民行检察联络员享有的知情权、要求保密权、受委托权、举报奖励权和接受培训权等五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

潢川县检察院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实行,既是强化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实际需要,也是该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精细化管理,创新民行检察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对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保证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潢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