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把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取得良好效果。
加大投入,夯实设备基础。为了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该院今年加大投入,把办案工作区重新装修,购置了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建立了局域网,开通了三级专线网、专线电话等,对原有监控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和数字化更新,重新配置了摄像镜头和数据线;实现了讯问室和监控室分离,讯问室内的录像设备采用可以转动、变焦的摄像头,录制人员在监控室内便可操作。
制定措施,规范使用流程。该院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在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严格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设计制作了《罗山县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使用登记表》、《罗山县检察院讯(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证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罗山县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档案调用单》等文书,每次实施同步录音录像都由办案部门依法提出,由技术部门实施,并实行讯录分离。对录音录像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制和查阅,确因案件需要的须经检察长批准,并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办案人员、技术人员共同实施,以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
该院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力地遏制了刑讯逼供和防止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也使该院干警增强了依法、文明办案意识和人权保护观念,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