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蒋 荟)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护堤,在基层法院运用调解方式结案,是“司法和谐”最有力的诠释。近日,最高法院出台《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光山县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意见》,不断增强调解意识,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努力提高调解能力,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
巧借外力,坚持庭前、庭中、庭后调解。该院通过引入多元化调解机制,开辟庭前调解绿色通道,坚持庭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解结案的绝不判决,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
因案制宜,做好调解工作。该院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如婚姻家庭、借贷等案件,运用简易程序深入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注重与当事人思想沟通;对于案情复杂,矛盾激化的案件,组成合议庭分工负责,查清矛盾症结所在,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用诚心、公心、爱心、细心、耐心有机结合的“五心法”做好调解工作。
平息争端,做好判前释法与判后答疑工作。该院对于每起案件,在释法调解基础上进行判决,判后积极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对于当事人不理解的地方反复进行解释,努力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