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总体规划与道路建设、给水排水、排污、供电、电信、广电、燃气、绿化等18个专项规划互相衔接,并强化规划对城市建设的约束力。总体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必须无条件执行。审批建设项目包括审批小区开发。组团开发必须同时评估论证对城市防洪排水的影响,由水利部门、规划部门和市区防汛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先后审查批准其防洪排水设计方案并由行政执法部门监督落实,坚决杜绝违反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乱批滥建的违法行为。

三、大力组织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包括浉河的内河清淤清障。按照轻重缓急适时实施平桥枢纽扩建工程、上游拦蓄工程、截岗沟开挖工程、内涝区治理工程、干道立交排水工程和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结合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城市改造,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条整治城区内河。对淤积堵塞的河道要进行开挖疏浚,影响行洪的建筑物要坚决予以拆除,阻水桥涵要进行扩建,弯曲严重的河段要进行裁弯取直,出口狭窄的地方要下决心挖开拓宽,排涝难度大的区域要建设排涝泵站。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抓紧提高道路排水管线和桥涵、河道过水能力。

四、尽快开工建设羊山新区分洪蓄水工程,努力保持新区生态平衡。2005年以来的历次洪涝灾害表明,羊山新区部分洪水或排入内河或沿路入城,是造成中心城区严重内涝的原因之一。为此,要认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要求,依据防洪排水规划,周密勘察论证,在搞好自身排水体系建设的同时,实施针对中心城区的分洪蓄水工程,力争在2008年汛期之前取得实质性进展。禁止填塘盖河,因地制宜建设景观湖和沿河观光带。高度重视新区水土保持和雨污分流,努力恢复土壤涵养水源能力,减小径流系数,维护生态平衡。

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加大防洪排水建设的投入。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2007年市财政城市建设支出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压缩一批可以缓建的项目,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市区防洪排水工程建设。从2008年开始,每年都要把市区防洪排水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同时,建立规范的投入筹措机制,动员驻市区各单位多作贡献,号召社会力量捐助,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市场运作。主动反映我市内河治理的实际困难,努力争取上级项目扶持。对各方面筹集的资金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严格监控,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规范管理,依法防洪。坚决贯彻城市防洪排水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市区防洪排水规章。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管理,明确界定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权力与责任,把规划监察、建设管理、清障清淤、违章拆迁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严格督办查办。彻底扭转市、区两级工作脱节、权责不对等的局面,解决建设审批和拆迁管理两张皮的突出问题。一丝不苟地执行项目招标、工程监理制度,保证建设改造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河道蓝线和两岸建筑红线,对新建的阻水或致涝建筑物,发现一处,推倒清除一处,并从严追究审批部门或执法部门的行政责任。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坚决打击整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城区防洪减灾、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建立健全滞洪期间抢险救灾应急机制。在中心城区水患未除的情况下,设立负责、权威、高效的防洪排水工作指挥机构和强有力的协调办事机构。在抓好规划制订和衔接的同时,抓紧建立健全防洪应急机制,分河道、分区域制定防洪抢险预案,包括汛期交通疏导预案、道路及公共设施安全预案和人员转移预案等,明确汛前、涝中、灾后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相应的责任主体。严格防汛纪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和汛情灾情预警监控制度。对积水较深和流速较快的高危部位,集中降水期间实行全程警戒,保证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建立抢险预备队,配备必要的舟船及救生设备,随时满足急需。切实安排好受灾严重、自救困难的市民生活,重点做好贫困市民、下岗职工和老弱病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加强舆论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动员群众、引导群众,齐心协力抗御自然灾害。

八、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实现好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公开市区防洪排水规划,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热线电话,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控申举报。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分阶段逐年、逐届进行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并在媒体上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将市区防洪排水工作进展情况列入年度人民代表大会议程,听取并审议市政府专题工作报告。对推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依法启动质询案,弄清真实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对负有领导责任而履职不力、贻误工作的政府公务员,必要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专门调查,视情予以公开批评或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罢免其行政职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