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心理疏导

女押犯战胜“癔病”

一名18岁的女孩因涉嫌诈骗被关押后,突发疾病。在检察官的心理疏导下,女孩终于驱走心魔,战胜了“癔病”。

6月26日15时许,息县检察院驻所干警毛强、李明二人在值班时得知,女号监室的杨某突然休克,四肢发抖,不省人事。杨某是云南省偏僻山区的一名农民。今年4月2日,她因涉嫌婚姻诈骗被批准逮捕。自6月份以来,同监室的女犯在闲聊时经常无意间聊起鬼的故事,还有人说在女号房内见到了“人影”。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杨某慢慢害怕起来,直至发病。针对病状,法医认为是“癔病”,属于精神病范畴;诱发原因可能涉及几个方面,比如杨某年龄小,心理脆弱;个人信奉鬼神等封建迷信思想;远离家乡,水土不服等。

弄清事情的原委后,检察官毛强及时向主管副检察长洪波进行了汇报,认为此事看似事小,但若处理不当,可能给监管场所留下不稳定因素。随即,他们赶往息县看守所进行“驱鬼”。

“你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轻刑,或者缓刑,也就是说,你可能很快就可以回家。”“这世上根本没有鬼,你不要相信别人的闲扯,那是吓唬人的。”6月27日9时,毛强在与杨某谈心时,希望她安心养病,甩掉思想包袱,不要有心里压力。接着,他向看守所提出建议:一是对杨某的病情进行法医鉴定,若不符合收押条件,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二是把杨某调换到别的监室,改变一下环境;三是加强日夜巡视。次日,当他再次约见杨某后,杨某紧皱的眉头逐渐舒展开来。6月30日上午,杨某的身体已恢复到正常状态。

(余 杰)

两巴掌致人死亡

获重刑后悔莫及

固始县一名沙场雇工对一名闯岗逃费的司机怒打两巴掌,没想到要了对方的性命,原来,逃费的司机是一名心脏病人。7月8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受雇于赵某,在固始县洪埠乡一沙场负责收费工作。2009年4月29日22时许,安徽省阜南县洪河桥镇村民高某驾车在该处沙场拉沙后闯岗逃费。被告人王某驾驶摩托车追赶,当追至固始县城郊乡瓦坊加油站门口时,王某发现高某的货车停在该处,高某持手电筒站在车旁。王某一怒之下,照高某脸上打了两巴掌,致高某倒地。后王某骑车返回。高某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对高某进行尸检后得出结论:高某面部损伤程度属于轻伤。2009年6月10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为:高某系患心脏肥大及传导系统病变的基础上,因生前发生纠纷诱发心电功能紊乱致心脏性猝死。案发后,被告方赔偿被害人家属380000元,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得到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吕志豪 吴国磊)

诈骗钱财后潜逃

一朝现身被抓获

3年前,慌称在教育部有特殊关系,可以帮高考考生办理天津大学四年制本科录取手续,并承诺只要交了钱,三个月内可以在教育部网上注册学籍,以此为诱饵,犯罪嫌疑人李某骗取湖北省多名高考考生家长现金70万元,然后像“幽灵”一样人间蒸发了。3年后,李某认为风声已过,乘着夜色悄然溜回老家,让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刚到老家还没来得及与家人团聚,就被机警的光山民警抓获。

光山县公安局弦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夏季打击“两抢一盗”清查行动时,经比对发现一男子体貌特征与辖区涉嫌诈骗网上逃犯李某极为相似。为避免打草惊蛇,执勤民警一方面向派出所值班所长汇报,查询逃犯李某的具体情况,一方面在不惊扰该男子的情况下对其加强盯梢。7月13日,民警跟踪李某至光山县新时代花园广场时得到派出所反馈信息,确认该男子为辖区外省逃犯李某,遂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控制。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3年前诈骗他人70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李某已被移交给湖北省麻城警方。

(李本全 李建华)

结婚三天新娘逃婚

新郎诉请退还彩礼

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物纠纷案。原告余某与被告蒋某的母亲达成协议,由蒋某的母亲代蒋某向余某退还彩礼6000元。

2010年1月,余某与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3月在双方父母操办下,二人未经登记即走入婚姻殿堂。因蒋某心中一直暗恋着另外一个人,新婚的第三天,蒋某给余某留下一条短信后带着自己的随身物品离开余家,以后再也联系不上。余某及其父母颇感失落,一纸诉状将蒋某及其父母作为被告诉诸法庭,要求蒋某及其父母退还因结婚所给付的彩礼40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与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依法不产生婚姻效力,属同居关系,蒋某及其父母因此收受对方给付的彩礼依法应予返还。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上述协议,并当庭给付。

(冷宝阳)

贼性不改又伸手

拘留所长抓现行

近日,商城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余强在上班途中,发现有一男子正欲偷窃,遂奋勇上前将其抓住,事后发现此人是曾经被多次处理的惯偷。

6月15日是端午节,一大早,余强就步行到拘留所加班。当他途经一条小巷时,发现一个中年男子正使劲地将路旁一户人家建房用的钢筋往外拉,就在错身而过的一瞬间,余强意识到这个拉钢筋的人不像建房的主人,而像是一个曾经“几进宫”的窃贼。虽然不十分确定,但担任多年拘留所长的余强对自己曾经管教的人员有一定印象。他假装房主呵斥一声:“为啥拉俺家钢筋!”话音刚落,那名中年男子拔腿就跑,余强紧追不放,听到叫声从屋内赶出来房主立刻明白了发生的一切,赶紧和余强一起追了近200米,成功将这名窃贼控制并交给随后赶来的巡警。

经讯问,该窃贼叫孙某,43岁,曾因盗窃被多次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杨培强)

逃避债务转让财产

父子赠与被判撤销

为逃避债务,竟将其房产赠与其子,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纠纷案,依法判决撤销王某父子之间的赠与行为。

2008年5月20日,王某借李某现金5万元用于购房,并约定一年后偿还。借款到期后,李某催促王某还款,王某以种种理由拖延。后王某竟然将其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财产赠与其子,并办理了赠与公正和房产过户手续。李某知晓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王某与李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王某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其子,直接影响到王某债权的实现。因此,王某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赠与其儿子财产的行为,应予以支持。

(胡汉青 熊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