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项 钰)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积极创新机制,对诉讼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跟踪监督,提高侦查监督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创新逮捕案件跟踪监督机制。为保证逮捕案件质量,该院设计《逮捕案件跟踪监督检查一览表》,按照诉讼活动进程,将犯罪嫌疑人批捕时间、执行情况、侦查期间强制措施变更情况、刑事和解情况、侦查终结处理结果、审查起诉期间强制措施变更情况、审查起诉处理结果、最终判决结果等及时记录在案,一目了然,有助于及时发现逮捕案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提高逮捕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创新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机制。该院通过设计《不捕案件跟踪监督一览表》,将犯罪嫌疑人被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后的执行,不捕理由,复议复核,强制措施的使用和变更,侦查措施的使用,不捕后的刑事和解措施的运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落实等情况记录在案,以便跟踪监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对不捕的2人进行了跟踪监督,如对一名未满18周岁在校中学生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该院依据《不捕案件跟踪监督一览表》,落实了学校和家长的帮教工作,帮助其重返学校读书,并定期进行回访,目前该学生表现良好。
创新同案人跟踪监督机制。对同案人的监督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难点,为保证不让任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真正做到不枉不纵,该院通过制作《同案人跟踪监督一览表》,对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未报捕的同案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符合逮捕条件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漏捕意见;涉嫌犯罪、没有逮捕必要的,督促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直接移送起诉;所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建议,待查清后再作处理。2009年以来,该院通过《同案人跟踪监督一览表》发现同案人构成犯罪且未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共10人,陆续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纠正漏捕,现公安机关已对其中的8人提请批准逮捕。
创新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及撤销案件监督机制。针对公安机关在对捕后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及撤销案件的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该院设计制作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审查表》,要求公安机关对捕后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作撤案处理之前,填写《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审查表》,表明变更或撤案的理由。对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不当的,检察机关将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今年以来,该县公安机关共对11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全部符合法律规定,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