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国民)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日前,息县出台了《息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该县出台的《暂行办法》,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到审计程序和管理,以及涉及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等都进行了细化。《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均接受审计监督。县审计部门按照县政府的要求,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建设等部门,依法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县发改委、财政、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教育、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同时,审计部门可根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管理水平、审计力量等具体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或派审计组人员驻点等多种方式参与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审计建议书,现场督促整改。

今年以来,该县已对中小学校舍维修、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等多个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图纸设计、原材料购进等多个环节实施全程监控,提出整改建议10多条,确保了工程项目的健康运行,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