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殷 宏)今年以来,平桥区在新农合管理工作中,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机制,健全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采取六项措施,严格监控医疗费用支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

一是全面实行网络系统监控制。该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先后两次对全区的新农合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更新和升级,完成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系统与新农合管理系统的对接,全面实现了新农合监管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网络实时监控。

二是实行次均住院费用限制制。该区根据全市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平均值,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上限予以控制。对次均住院费用超出全市平均值的,全额扣除,并处以超额费用2倍的罚款,从定点医疗机构下月基金补偿中扣除,返还到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是实行大额费用(大病)报告、核实制。对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报告,以便进行监控。对不报告而擅自收治的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发生的住院费用部分不予核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四是实行外伤(中毒)病人报告、认定制。该区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参合的外伤(中毒)住院患者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对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较严重的外伤(中毒)病人,须经调查认定后,再予核销。对不按上述规定要求擅自直补的,不予核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五是全面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市、区、乡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进行结算,与清单不符的费用不予核销。

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制。该区对挂床住院、门诊转住院、出院后续办住院手续以及不合理治疗、随意“减免医疗费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警告、停止核销整改,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停止执业资格,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