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河南省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提升对防雷安全的认识,加强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全市防雷减灾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法》、《气象减灾防御条例》和“信阳市安委会落实安全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信阳市气象局、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公告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防静电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检查排查范围: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销售场所;重要公共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各类通信设施、网络系统、计算机设备、广播电视、车站、宾馆饭店、学校、网吧、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及高层建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
2.依法查处内容:(1)无证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或检测的;(2)违反建设项目防雷装置“三同时”(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装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3)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4)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拒不整改或遭受雷击灾害隐瞒不报的;(5)中小学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3.加强对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在遭受雷电灾害时,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市防雷中心,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重大雷电灾情或年度雷电灾情,要向当地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
4.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工程应依法办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
5.气象、安监执法检查组将对全市各单位防雷减灾安全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拒绝检查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遭受雷电灾害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信阳市气象局
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