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财政供给(含差供)行政事业人员、教师、医护人员、自收自支单位人员、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各类企业人员均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住房公积金50%由个人缴纳,50%由单位补贴(财政供给人员单位补贴部分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负担)。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计算,这两部分以及产生的利息均归个人所有。如某缴存者月工资20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缴160元,单位补贴160元,合计320元及利息均归该缴存者所有。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今年6月上调后,夫妻双方均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28万元,一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16万元,5年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33%,5年~30年,贷款年利率为3.87%,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办理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每1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2008年12月23日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还本付息差额对照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四、对有条件建立而拒不建立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拒不为本单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利,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单位应尽的义务。

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归集力度,全面落实省、市政府下达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责任目标,实现今年财政供给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力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有条件建立而拒不建立的各类企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申请处罚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