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信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 杰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明春为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杨明洪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汤文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辉家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喻春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张永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振芳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高兴日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林志友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宝川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海波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致远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文涛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高鹏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