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建新 周 辉)针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去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通过出台管理措施,规范扣押冻结款物工作,使这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做到“三个严格”。该院对扣押款物实行集中保管,实行一案一卡、专人专户管理,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规范扣押款物账簿与款物分人管理制度,出纳管款物、会计管账务,始终做到账物账款相符;严格规范每月报表制度,财务人员于每月月底前,将扣押款物进出情况制成报表分送给分管院领导、检察长及监察部门,以便及时接受监督;严格规范扣押款物上缴财政统一管理和对扣押款物的封存、检查、保管等制度,对扣押物品入库、出库管理由办案人员和专管人员共同完成。
落实“四个不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标准高,结合高检院关于《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该院在执法办案中,对扣押、冻结、追缴的款物认真落实“四个不准”,即在扣押冻结款物时,不准冻结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准追缴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准将单位财产作为个人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不准追缴与案件无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严格规定扣押、冻结、追缴的程序和时限。
实现“三个结合”。为确保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该院一是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与案件质量检查相结合。年终在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时,不仅看办案的数量和质量,还要对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进行清查,防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漏管失控。二是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与监督跟踪办案相结合。设计制作“扣押冻结款物跟踪监督卡”,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表格,纪检监察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出现问题“一票否决”,以增强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