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6月23日电(景永利)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不再由法官唱“独角戏”,人民陪审员也可参与裁决了。
6月21日,新乡市某监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狱巡回法庭正在对马某减刑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不同以往的是,坐在审判席上的3名审判人员中不再是3名法官,而是人民陪审员2名,法官却只有1名。这意味着人民陪审员有权对减刑案件的事实规定和法律适用行使独立的表决权。这是新乡中院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
马某原是村干部,因贪污计划生育款,被判3年半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期间,他遵守监规,且有立功表现,这次被提请减刑6个月。在庭审现场,马某向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陈述了自己在狱中的改造情况后,2名陪审员分别对马某进行提问,同时传唤同监区的服刑人员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证明。庭审后,经过合议,合议庭一致认为可以对马某减刑,于是,当场宣布评议结果,对马某裁定减刑6个月。
当日,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审理了9名服刑人员减刑案件。
截至目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已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69起,其中有9起经过合议当庭宣布了裁决结果。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耿梅红介绍,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是一项司法创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河南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试点法院之一,目前正在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任用、管理、培训及参与案件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争取摸索出一套成熟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