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细致审查 嫌疑人露出马脚

近日,潢川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抢劫犯罪案件时,通过细致审查,将假冒他人姓名的犯罪嫌疑人曹某识破,并查出曹某是2002年伙同他人入室抢劫、盗窃批捕在逃的嫌疑犯,由此避免了一起错捕案件的发生,同时还使8年前的积案得以侦破。

今年4月30日凌晨,曹某冒充其妻哥“余某”伙同他人到县华英饲料二厂盗窃豆粨,正在盗窃时被保安发现。他手持铁锹抗拒抓捕,在翻墙逃跑时被抓获。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向潢川县检察院提请批捕“余某”。潢川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复核证据时,无意中听人说犯罪嫌疑人长得不像余某而像在逃犯曹某,随即到曹某和余某的户籍地进行身份查询,找村干部和知情人对“余某”进行辨认,证实了正在审查批捕的“余某”就是曹某。随后检察官又调阅卷宗发现曹某在2002年前后伙同他人多次入室抢劫盗窃,2002年6月被潢川县检察院批捕在逃。检察官再次到看守所对“余某”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曹某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其冒充“余某”是为躲避抓捕的事实。目前,曹某已被潢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魏 霞 彭顺达)

撞伤他人逃逸

事后被判重刑

固始县农民鲍某驾车不慎撞上摩托车,致车上两人受重伤。鲍某肇事后逃逸,伤者不治身亡。日前,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160000元。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31日下午,被告人鲍某驾驶自家农用运输车外出办事。当日16时许,当鲍某驾车行驶至红花村新桥村民组路段时,撞上由红花村两位男青年无证驾驶的无牌号两轮摩托车。肇事后,被告人鲍某驾车逃逸。伤者随后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终因颅脑损伤救治无效死亡。经责任认定,鲍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肇事后逃逸。鉴于被告人鲍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吕志豪 吴国磊)

车上偷人一袋茶

身陷囹圄后悔迟

因在车上将受害人刘某的一袋茶叶偷走,近日,罗山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系罗山县刘庄村农民。今年4月,余某乘客车从信阳返回罗山。在车上,余某听受害人刘某与他人谈论自己是做茶叶生意的,遂起非法占有之意。在罗山下车时,他趁人不备将刘某购买的一袋茶叶盗走,价值7000余元。刘某下车时,发现茶叶不见了,遂报案。警方当日将余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将茶叶全部退还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案发后将盗窃财物全部退还给了受害人,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 帆 玖 鹏)

少女返家迷路

民警及时相助

一名少女在南方打工时因不堪忍受老板殴打偷偷返家,由于她身心受到了极大创伤,导致神志不清,忘记回家的路。正当她不知所措时,息县民警及时相助,将其安全送回家中。

5月12日15时许,在息县夏庄治安卡点冒雨执勤的息县公安局夏庄派出所民警许振伟、姚书林发现一名少女站在雨中,精神恍惚,身上的伤痕依稀可见,遂关切地上前询问。经了解,该少女名叫陈某某,因在南方打工时,多次遭到老板殴打,就偷跑回来了,下车后,因饥饿、紧张和连日的奔波劳累导致神志不清,找不到回家的路。民警见一时无法与其沟通,就将其带回派出所,交由女民警照顾。在民警的悉心照料下,陈某某的精神逐渐好转,讲明了母亲叫张某,暂住在夏庄西街卖农机配件。许振伟、姚书林立即赶到张某的住处,发现张某已搬到商城县了,具体地址不详。民警没有放弃,经询问张某的房东获悉:张某与夏庄镇村民陈某组成新家。民警辗转找到陈某后,又与张某取得了电话联系,证实陈某某是张某的三女儿,已经离家出走很长时间,家里人一直在找。当民警把陈某某送回家后,张某激动地说:“孩子碰到好人了,太感谢你们了。”(杨云仙)

心生歹念拐卖妇女

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路遇精神病女,便将其骗走贩卖,近日,光山县法院一审认定杨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6月的一天,杨某与周某(已判刑)在路上遇到正发精神病的妇女韩某,便心生歹念。二人将其带到周某家中。次日上午,杨某联系黄某(已判刑)寻找买主,以介绍媳妇的方式将韩某卖出。后黄某联系到闵某,在黄某家中讨价还价,最终以4600元成交。当天下午,杨某等将韩某送至闵某家中,闵某将钱交给杨某,后杨某分给周某等1300元,余款3300元据为己有。当天下午,因他人报案,杨某等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追回赃款。

法院认为,杨某以出卖为目的,将精神病女骗至家中,并以介绍媳妇为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戴启坤)

压力过大女孩轻生

快速反应民警施救

近日,商城县公安局汪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奋不顾身救助一名跳水轻生女孩的事迹,被当地群众传为佳话。

6月2日14时30分左右,汪岗派出所所长许宏友带领民警下村巡逻,途经该乡七里冲村敬老院附近时,忽然听到不远处的鲇鱼山水库内有人呼喊救命。民警们飞速下车,赶到现场。只见距离岸边20余米的水面上有一女子正在挣扎,时沉时浮。许宏友见状,立即飞身跃入水中,在其他民警的配合下,将落水女子及时救起。

由于施救及时,这名女子很快脱离了危险。随后,民警们为其找来衣服,倒上热茶。经询问,该女孩姓卢,15岁,家住汪岗乡郑河村,系初三学生,因中考临近,压力过大,其父母又常年在外务工,一时压力得不到排解,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6月2日,趁学校允许学生回家之机,她来到本乡七里冲村敬老院旁的鲇鱼山水库边,跳水自杀,幸好被巡逻的民警发现救起。在派出所民警和校方的积极开导下,该女孩现已愉快返校并投入紧张的学习中。(冯 如 严辉飞)

梦想发财开设赌场

一朝梦破落入法网

梦想发财与别人合伙开设赌场,结果2009年5月9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一举摧毁。日前,淮滨县法院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9年5月7日至9日,杨某(另案处理)在淮滨县固城乡洪河边开设赌场,并招来几十人参赌。被告人任某、袁某伙同另案处理的赵某某、任某某、吕某、吴某等数人以“亮份子”的形式参赌,并均分当天除维持赌场正常运转费用外的打底钱。这一赌场后被警方打掉。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袁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以“亮份子”的形式为开设赌场提供资金,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明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刘瑞刚 陈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