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 毛 强)今年以来,息县检察院在推进驻所检察工作中,逐步完善《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积极疏通信访渠道,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效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12月29日,该院驻所检察干警获悉,在押犯杨某有闹狱行为。经过与其见面谈话,干警得知杨某对两个问题不服,一是自己曾经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检举后被关押),立功行为没有被法院认定,仍以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是本人有传染性肝病,应该保外就医。随后,检察干警向办案单位调查了解,证实杨某在检举前,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和藏匿地点。今年1月5日,检察干警再次约见杨某,告知其行为不符合立功与保外就医的条件。对于两次约见,杨某心服口服,表示认罪伏法。
2010年4月2日,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但其异常咳嗽的状况引起该院驻所检察干警的注意。接着,办案单位采纳了检察建议,把沈某送到医院进行体检。法医认为,沈某属于肺泡突发破裂而引起急性气胸,可致生命危险。同日,公安机关对沈某变更了强制措施,不予收押。
从2006年以来,该院依法办结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等提出的各类申诉案件80多起,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该县看守所连续5年没有发生超期羁押事件,近30年无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