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开发商已经建起的别墅 |
□本报记者 孟 磊 张 超 文/图
光山县弦山办事处吕围孜村白果树村民组的村民邹军向记者反映,光山县一房地产开发商非法侵占他们村民组的土地,并且没给一分钱的赔偿。村民们多次找到当地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谁知这些部门互相推诿,没有一个部门承诺给予解决。
日前,记者赶到居住在光山县弦山办事处吕围孜村白果树村民组的邹军家中。一进门,记者便被早已等候在那里的村民团团围住。
据邹军介绍,1996年,光山县兴隆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征用了兴隆路两侧范围50米的土地,作为兴隆路建设的一部分。2007年,该县房地产开发商李正光从指挥部购买了该处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房。但这50米宽的土地中包含了该村民组的一个鱼塘,而该鱼塘早在1993年就已经承包给了邹军,承包期限为30年。因鱼塘承包合同在先,且期限未到,所以兴隆路工程指挥部只卖给了李正光20米宽的土地,鱼塘所在的30米宽的土地并没有批准他用于开发商品房。然而,2007年9月的一天夜晚,李正光突然用铲车将鱼塘填平,并于2008年在上面建起了6栋别墅洋楼。李正光此举遭到了村民们的强烈不满,他们一纸诉状将李正光告上了光山县法院。然而,法庭上,李正光拿出了兴隆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宋义亮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证明鱼塘在自己购买的土地范围之内。不甘心上诉失败的村民们又于2009年7月到光山县政府为此事上访,县政府下达批文让该县弦山办事处处理此事。可是当村民们找到弦山办事处时,该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说他们并没有卖给李正光鱼塘所在的土地,但却对李正光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不予处理,并让村民们自己往上告状。
求助无门的村民们于是又将李正光告上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李正光又拿出了宋义亮开具的证明作为证据,但由于兴隆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拿不出征用鱼塘的批文,这一证明被司法人员定性为虚假证明。为了摆脱干系,兴隆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又开出第二张证明,称鱼塘并非指挥部所卖,而是李正光与村民自行协商购买的。诉讼过程中,李正光果然拿出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合同上注明了鱼塘是由李正光通过和村民们协商购买的,合同最后还附上了一张村民们在领到补偿款时签下的姓名和按下的指纹。然而,村民们对这张合同书的产生时间和方式概不知晓。村民吕继莲说:“我不认字,没有签过名,也没有按过手印儿。”村民张宏贵看到合同后更是惊讶不已,他说:“我一家人都在湖北做生意,事情发生时都不在家,但这合同上竟然有我的签名和手印儿,真是可笑。很显然,这是一张假合同。”
“退一步讲,就算转让合同是真的,那也应该是无效的,因为我们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就是转让,那也是国家和开发商之间进行。我们不可能避开政府部门而把土地私自给卖了。”邹军气愤地说。
当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到弦山办事处找宋义亮了解情况,因为正是他开出了那两张内容相互矛盾的证明,已经到了上班的时间,办事处却只有2个人在上班,我们要找的宋义亮不在办公室。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宋义亮,但宋义亮称自己正忙着有事赶不回来。当记者就一些相关情况向宋义亮了解时,他以在电话中说不清为由拒绝采访,之后便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又来到光山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接待信访的办公室主任邹山峰当着记者的面将村民们反映的情况记录备案,并称:“我们先向领导汇报此事,然后会到现场调查情况,一旦证实那6栋别墅洋楼属于违法建筑,我们一定会依法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