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

典型案例:朝阳市喀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效禹等四人玩忽职守案。

2005年12月6日,喀左县白塔子镇杨树沟村东山煤矿因发生顶板事故被该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同时因未交齐2006年风险抵押金,该矿一直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朝阳市喀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效禹在主管火工材料工作中,对该矿购买火工品的真正用途不认真审核,便在其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导致该矿两次购买大量火工品用于非法采掘生产;主管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樊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韩宁、安全员李艳杰,在该煤矿被勒令停产整顿期间,发现该矿仍然违规生产、冒险作业而不予制止。由于四人玩忽职守,疏于管理,最终导致东山煤矿于2006年5月17日发生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2.8万元的重大透水事故。2006年9月,朝阳市检察机关对王效禹、樊树国、韩宁、李艳杰等四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2006年11月,四人均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典型案例:中牟县雁鸣湖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营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案。

雁鸣湖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营作为对该乡防护林地具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发现、查处慕张拴非法占用防护林林地的过程中,分四次收受慕张拴3500元钱后,违反规定,滥用职权,非法准许慕张拴占用防护林林地,造成6822平方米(10.23亩)防护林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767株防护林林木被砍伐。

本案于2008年4月21日立案侦查, 7月26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犯罪判处王营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