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杰 志 华
因少量水泥的质量问题,亲戚之间发生纠纷。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息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深入乡村调解,最终化解了这一纠纷。
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息县彭店乡农民王某兄弟在建房时,先后两次从亲戚李某的门市部赊购近40吨水泥,仅仅付款2000元。后来,约有6吨水泥出现质量问题。以此为由,王某兄弟拒付剩下的货款。李某也不肯相让。
2008年3月,李某把王某兄弟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水泥款1.2万多元。去年9月,该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归还欠款1.15万元。但是,王某兄弟对此判决不服,并拒不还款。
今年5月6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即,王某兄弟向该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息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靳志华通过调查取证,全面了解了这起纠纷的原委。他发现买卖双方争议的焦点并非建房用的全部水泥,而是用于打地坪的近6吨水泥,货款不足2000元;争议双方是亲戚关系,以前关系很好,并且都有和解的愿望。于是,他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消除双方之间的误会。
6月1日,在王某兄弟的新房内,伴随着一阵阵愉快的笑声,几双大手握在了一起。随后,王某兄弟一次性付给李某货款1.1万元。
“检察院的人真让人服气,群众工作做得一点也不含糊,几下就把闹腾一年多的事搞好啦!”几个站在门外的群众一边说,一边伸出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