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蔡瑞明 孙治国)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今年以来,商城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该院在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对陪审员的资历、素质、品行、工作责任感等进行详尽的审查考核,并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和沟通,注重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把各个层面的专业人才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去。
完善人民陪审员考评机制。该院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履职档案,详细记录其履历或推荐、任命、奖惩情况,参加审判活动中遵守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工作实绩、出勤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尽职、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参加陪审,违反审判纪律的,劝其主动辞职或依法进行免职。
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人民陪审员阅卷、庭审、合议、制作笔录、签发文书等与审判有关的流程管理,开庭前,尽早通知陪审员,安排其查看案卷,熟悉案情,有针对性地查阅有关资料,确保庭审时能有的放矢地对案件发表审理意见。
强化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对典型案例的研讨,提高陪审员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分析问题、判断问题的能力。同时,抓好陪审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做好陪审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努力争取陪审专项经费,对陪审经费实行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进一步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学习条件,为人民陪审员安排了办公室,配备了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据实报销;对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所在单位不提供方便,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等劳动待遇的,积极协调解决,坚决维护人民陪审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