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 伟)“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定金;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稳定工作,市房管中心多措并举,多方施策,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努力推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定金或预定款;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二是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代理销售商品房应当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三是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积极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四是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在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公布商品房预售、可售楼盘及房源等信息的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预售许可情况、商品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五是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备案公示。六是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在建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通过公开房地产信息网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多项措施,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人为制造房源紧张行为。
为确保稳定房价各项措施落实到处,市房管中心专门下发通知,提出具体意见,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将此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紧密结合,不断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