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版)但已违纪,遂将此案转至该县纪检部门处理。随后,县房产部门在刘某女婿的申请下,注销了刘某三间门面房产权证书。但后来刘某反悔,并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就应该恢复其三间门面房产权,遂分别向有关部门去信上访反映检察机关办错了案,要求恢复其三间门面房产权。我们邀请当事人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局代表、县房改办代表、刘某和刘某所在的辖区群众代表等人员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针对刘某对此案的疑问进行说理答疑。参加听证各方一致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刘某最终息诉罢访。
三、增进认同度
我国的法律传统决定了群众信服一个司法决定并非因为其法律适用准确,而是因为它表达了自己内心的情感和道德上的诉求。司法公信力,不能仅仅依靠司法权力及其实施过程或结果的公正性本身来获得,还必须依靠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及其实施过程或结果的公正性的社会认知来获得。最典型的就是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并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但社会认可程度不高,有关方面意见较大。所以,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要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增进社会认同度。
一是增进当事人认同度。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只注重结果,其愿望和要求一旦不能完全满足,不仅输了的当事人会说司法不公,甚至有些赢了的当事人也可能会说司法不公。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增进当事人对结果认同。如我院设立了《不捕理由说明书》、《不诉理由说明书》等法律文书,弥补了以往法律文书格式化、说理不充分的缺陷,详尽的说理答疑,消除了当事人的疑惑,得到了他们的认同。
二是增进辩护人认同度。辩护人的任务就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由于其身份特殊,因此,得到辩护人认同很容易得到当事人认可。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尊重辩护人,加强与辩护人沟通,在批捕起诉时充分听取辩护意见。对于辩护人所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仅应当虚心听取,还应当落实到执法行动中,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增进认同度。
三是增进案发地群众认同度。案件的发生和办理在案发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在办案中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与案发地群众进行互动,听取群众的诉求,向案发地群众讲解法律常识,说明处理理由,以获得普通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2008年,我县以张某为首的一个黑社会犯罪集团被法院判决后,案件的举报人、部分当地群众对于此犯罪集团的同伙分别被判处不同的刑罚(有轻有重)表示不服,纷纷上访。我院立即会同法院、公安局等单位,在此案的案发地召开由当地知名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报人、群众代表、机关干部参加的座谈会,以案释法,说理答疑,全面阐述判决理由和不抗诉理由,得到与会者一致认可,从此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