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 阳)今年以来,浉河区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五项原则,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该院一是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原则。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立案,减轻奔波劳累,该院在硬件方面安置当事人休息座椅,配置饮水机;在软件方面,及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避免或降低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并设立导诉台,负责接待当事人和其他群众,并解释有关问题。二是坚持“保障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保障程序设置和实体处理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权益和健康成长。法官裁判立足于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在时间安排上便于未成年人出庭,在法庭氛围上便于未成年人进行意愿表达,尽量减轻未成年人心理压力,从而真正体现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司法价值。三是坚持“规划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原则。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谋生机会,保障刑满释放人员生存权利,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处理社会关系,防止外界以别样眼光看待他们,以至于无法正常工作而二次犯罪。四是坚持“社会法官社会公认”原则。在推进社会社会法庭工作中严格社会法官的选任条件,规范选任程序,从乡镇干部和司法人员中选拔政治上可靠、能力上突出、品德上优秀、群众威望高、社会公信度高的人员担任社会法官。五是坚持“保障人民陪审团权利”原则。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保障人民陪审团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防止司法独断,做到量刑规范化,从而保障当事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