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信政[2009]3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政[2009]2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是:制造、建设和服务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信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提供近三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约3万字);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河南省名牌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6、应获得市主管部门、县区质监局、市行业协会之一的推荐。

三、评审标准

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向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2.受理。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受理结果,并提交至相关专家评审组;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秘书处将相关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相关专家评审组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负责组织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由信阳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联系单位:信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申报程序及市长质量奖实施细则请查阅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联系电话:6689038 6689017

联 系 人:和建民 王鲜聪

地 址:信阳市鸡公山大街273号

邮 编:464000

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秘书处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