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于 涵 高尤玲)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件时,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入手,积极促成这一未成年人过失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化解了双方矛盾,挽救了一名未成年人。
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为好友,二人相约骑摩托车出去玩。当王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乡村公路时,因遇弯道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摩托车驶离公路与路边的杨树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坐人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腿部受伤,车辆损坏。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受理后,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不满18周岁,与被害人又为生前好友,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促成双方和解,该院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带领案件承办人做双方家属的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引导,在当地司法所的协助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根据调解协议,该院及时对王某作出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双方当事人家属均对此案成功和解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