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帆 陈 亮)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近日,罗山县法院试行《承办法官信息公示制度》。

该制度由案件承办人员向当事人告知、承办法官简介、联系监督方式告知三部分组成。该院利用立案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导诉台、宣传单等向当事人告知案件的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对承办法官的职务职位、政治面貌、任职时间、有何专长等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并公布承办法官所在庭室、庭长和院纪检监察室的监督电话。

该制度的实行,一方面让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有了具体了解,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距离,方便了当事人与法官及时进行沟通,提升了案件审判效率。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当事人及时有效行使监督权畅通了渠道,有利于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