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雷丽萍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新时期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是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深入了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和人民调解在新时期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中的作用,近日,市司法局组织专门力量就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
一、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健全。目前,全市200个乡镇和3320个村(居委会)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694个,其中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0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494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13250人,平均每个调解委员会3人以上。
人民调解工作进展顺利。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己任,以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让人民最大限度实现尊严为宗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的调解、宣传、预防三大职能作用,成功调处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作用有效发挥。3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5万多件,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近万件,阻止群体性械斗2000多起。仅2009年,全市就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8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2452件,成功调处21781件,调成率在96%以上;通过调解,防止民间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500多起,化解和疏导群体性上访事件715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二、存在问题
尽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地方重视程度有待加强。部分基层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他们惯用行政手段,不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组织有待健全。在调研的15个乡镇和26个村的4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调解委员会成员在3人以上的占74%,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没达到调解委员会应由3人至9人组成的要求,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还没有完全建立。
人民调解工作有待规范。调研中发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距“六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场所落实、经费落实、补贴落实)、“六统一”(标识统一、标牌统一、印章统一、程序统一、制度统一、文书统一)的规范化建设标准还有差距,村级调解委员会只有一个章子、一块牌子、一张桌子、一把椅子的现象比较普遍。在调研的26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有19个软件资料基本统一规范,占调研总数的73%,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
经费保障力度有待加大。部分县区的人民调解经费还没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的县区虽然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了当地财政预算,但只是象征性拨付,没有足额到位,不利于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主要对策
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针对当前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在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大力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宣传推介。要加大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公信力。积极动员新闻媒体力量,全面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人民调解员活动,集中推出一批先进人民调解员,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重点发挥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全面覆盖。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队伍建设。在乡、村、组选任一批年富力强、群众威望高、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同志作为各级人民调解员。在乡镇和30%以上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为契机,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县区还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法律界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增强人民调解的多元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业务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乡镇司法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督促和指导,重点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指导他们按照“六落实”、“六统一”的要求,从组织、队伍、业务、制度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同时,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人民调解操作规程》要求,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并落实调查回访、立卷归档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组织开展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全市进行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攻坚,切实解决一批“急、大、难”矛盾纠纷。
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五个机制。一是预警机制。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摸排调处工作。三是应急处置机制。基层司法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带领广大人民调解员,确保依法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各种事件。四是责任追究机制。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制度,对没有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五是“三调联动”衔接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
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全面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精神,将人民调解经费足额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结合本地实际,人民调解指导经费按照当地常住人口人均0.5元至0.8元的标准列入预算,并足额拔付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办公经费,按照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1.5万元、村级人民调解委员每年5千元标准拔付到位;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实行按件计酬制,每调成一件矛盾纠纷按照社会效果、卷宗质量等评定标准可依20元至100元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补助100元至300元。只有将人民调解经费足额保障到位,才是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一系列困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司法行政机关只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能在和谐信阳、平安信阳、魅力信阳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