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 坤)新县以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出发点,以架起党群连心桥为目的,通过健全组织、营造氛围、严格程序、科学指导、规范操作等方法步骤,目前已在全县16个乡镇205个村(居委会)委会选举产生了121名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437名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一是搭建“指挥所”。该县县委、县政府将推行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列入2010年全县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对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领导体制,实行“党委、政府领导,纪委牵头组织,民政具体实施,农业财政参与,县领导包乡镇”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书记具体抓、班子成员分片抓、乡村部门齐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力推动了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扎实开展。

二是炒热“舆论圈”。该县分别召开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工作动员会、业务培训会、村组干部会,宣传政策,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组织乡村贴标语、办专栏,印发推行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宣传单21600余份,多层次全方位发动,确保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知晓率达到95%以上,营造浓厚的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氛围,促使群众熟知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任务、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成员产生、考核办法以及权利义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中来。

三是选好“监督人”。该县在群众主动热心参与的基础上,牢牢把好“四关”,选举产生出政治思想好、群众信用的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一是把好提名关。在村(居委会)委会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在公道正派、原则性强、群众认可、熟悉民情、有较强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的村(居委会)民中推荐产生候选人,并坚持任职回避原则;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实行个人自荐和村(居委会)委会党支部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主任候选人由村(居委会)委会党支部提名,报乡镇纪委审核。二是把好审核公示关。提名候选人产生后,由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在村(居委会)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初步候选人并提交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三是把好选举关。各村(居委会)委会均成立了选举委员会,提前3天公布选举日;选举进行前,选举委员会宣读选举办法,并提交大会讨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选举的方为有效;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并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切实保证选举公开、公正、透明,按照要求及时将各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结果上报乡镇纪委备案。四是把好培训关。选举结束后,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对新当选的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讲授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责、任务以及工作要求,促使村(居委会)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能够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