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文斌 熊林高)我市各级党委、各级政府高度关注按新标准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工作,让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009年12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10年1月22日,在全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上,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曹光宇明确提出:“抓导向,建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区)要提前谋划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要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一定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兑现到位。”
我市各县(区)克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到位。商城县、鸡公山、南湾等县(区)、管理区把落实新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预算、早兑现”,走在了全市前列,市人口计生委已将他们的做法予以转发,供其他县(区)学习借鉴。目前,各个县(区)都在积极筹备,想方设法兑现今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