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 柳)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本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补差标准由130元提高到14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标准由50元提高到60元。我市50万救助对象将受益。同时,我市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进行了调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据了解,我市自1999在全市施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从最初每人每月80元至90元,经过四次调整达到目前的160元至220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制度更加巩固;农村低保对象经过2006年、2007年、2009年三次扩面,从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84%扩大到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6%。保障标准也逐步提高,经过连续6次提高补助标准,目前全市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水平由原来每人每月12元提高到不低于60元,并且实行了分类施保,基本实现了低保对象能进能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农村低保制度日趋完善。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188266户、320380人,城市低保66912户、 117021人。
为了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促进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我市采取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制度,即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办事处)、县区民政局三级审核,县、区公布政策、监督电话,乡(镇、街道)公布工作流程和保障对象人数,村(居)委会公布救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的三榜公示制度,对审批结果还将采取长期公示制度。此外,我市已完全实行了救助金社会化发放,将社会救助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公平,不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