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正宇)全省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罗山县公安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举办了校园安保工作法律培训班。

会前,该局党委根据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市教育、公安部门的有关通知要求,安排法制室对该县2007年以来发生在校园周边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剖析,并就法律、公安业务等相关问题进行培训。培训中,该局法制室主任岑恩思根据省公安厅安排的十项工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要求,结合该县校园周边多发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结伙斗殴、抢劫等案件进行了法律及公安业务讲解。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相关法律条文及释义;二是正确区分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三是取证的要点;四是办案时限。同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凡发生在校园周边的治安案件,可能适用治安拘留处罚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县公安局法制室裁决;凡刑事案件,必须及时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局还组织与会的民警学习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