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严更生)近日,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郑州联合签署《津豫两地实施直通放行模式合作备忘录》,根据合作备忘录,从2010年5月5日起,在津豫两地实施出入境货物口岸直通放行。信阳辖区的河南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宏润冷冻加工有限公司、信阳市汇禾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获得首批“津豫直通放行”资格。四家公司生产的鸭肉产品、水产品、种子、板栗、橡籽仁等出口产品经信阳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后,可以在天津海关直接报关放行。据估算,“津豫直通放行制度”实施后,可直接为四家企业每年降低成本近百万元,产品出口贸易周期平均每批缩短3天左右。
“津豫直通放行制度”是津、豫两地检验检疫系统为了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进出效率,创新出入境检验检疫查验放行机制而推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津豫直通放行制度”实施后,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时,通关环节将大幅减少,通关速度将明显加快,可以大大加快物流速度,缩短产品贸易周转周期,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