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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深入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从本期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在本刊连续推出渎职侵权罪名解读及案例选编,以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魅力信阳作出贡献。
刑讯逼供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构成刑讯逼供罪。
典型案例:新郑市公安局刑侦责任区一中队队长田某刑讯逼供案。
2008年7月15日下午,新郑市公安局刑侦一中队得到高某、高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后,由副中队长王某带领民警先后将二人带到新郑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楼西侧的一中队审讯室,中队长田某、民警王某负责讯问,由于讯问的结果与刑侦一中队掌握的线索有出入,田某于7月16日凌晨0时许,为了促使二人“老实交待”,便用“催泪喷射器”分别对高某、高某二人面部喷射,造成二人面部烧伤。2008年7月17日早上,在长时间用水冲洗无效的情况下,田某、王某和实习生翟某三人将高某、高某某二人带至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烧伤科治疗,后将二人转移至刑侦一中队位于新郑市梨河镇三里岗附近的责任区办公室,由专人看守,并负责给二人用药。直到7月30日,田某才将高某、高某某送入新郑市看守所。2008年8月6日,由于未取得高某、高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将二人释放。
新郑市检察院于2008年8月27日对此案立案侦查,2008年11月24日,新郑市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田某免于刑事处罚。
非法拘禁罪
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典型案例:辉县市薄壁镇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副镇长狄某、辉县市薄壁镇政府计生办主任郭某非法拘禁案。
狄某在担任辉县市薄壁镇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副镇长期间,于2008年7月19日带领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将薄壁镇南村计生对象周某带至镇计生办非法拘禁,于2008年7月22日将薄壁镇谷堆坡村计生对象任某、王某带至镇计生办非法拘禁,并要求镇计生办主任郭某将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班,轮流看管被拘禁的计生对象,直至2008年7月25日上午才通知郭某将以上3人放回家去,非法拘禁人员达3人以上,时间最长达6天6 夜。
狄某、郭某涉嫌非法拘禁案于2008年7月29日立案侦查。2008年10月8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狄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于刑事处罚。判处郭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于刑事处罚。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构成非法搜查罪。
典型案例:河南油田采油一厂保卫部护厂二队队长赵某非法搜查案。
2008年8月28日晚11时许,河南油田采油一厂双河矿B261井原油被盗,赵某带领队员协助河南油田公安局双河派出所干警去看现场,因怀疑居住在现场旁边的桐柏县安棚乡大倪岗周湾组村民魏某家藏有被盗原油,就上前敲门、踢门,魏某的妻子牛某不开门,赵某即对护厂队员说:“把门整开。”护厂队员曾某、田某和两名保安即上前强行用力推、踹牛某家的房屋木门,把房门踹坏,赵某等人进入房屋翻看、搜查,并将在屋内搜出的一袋电缆电线带走,致使牛某精神失常住院治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赵某涉嫌非法搜查一案于2008年10月10日立案侦查,2008年11月14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处赵某犯非法搜查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