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 海 林 涛 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在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的同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扎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地位和整体形象,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亲民:做农村改革发展的“好帮手”。一是加强农村干部廉政教育。该院多次组织干警深入全县19个乡镇进行巡回讲课,通过采取为农村干部举办法制讲座、进行警示教育等举措,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涉农职务犯罪行为。二是积极宣传“新农保”,让农民安心。三是关心农村群众疾苦,让群众暖心。该院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先后协助对口帮扶村莽张乡闵水村硬化路面、建立村民学校,努力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对计生特困户进行救济。
富民:做企业的“保护伞”。近年来,龙马实业、博润纺织、鑫鑫木业等一批大型外来民营企业相继落户罗山。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现实课题。为此,该院主动与县工业办联系,在县工业办设立了办事机构,积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该院制定了《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十项措施》、《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关于服务新农村特区建设的十七项措施》等多项制度,先后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8次,参与处理外地客商投诉10余起。如博润纺织有限公司反映企业资金被湖北武汉某个体经营者诈骗20万元一案,该院检察长曹建华先后到企业调查走访3次,并亲自参加由县委政法委主持的协商会。后认定该起案件为一起民事纠纷,曹建华又及时协调博润纺织有限公司通过民事途径予以解决。由于成绩突出,该院连续五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先进集体。
爱民:做青少年成长进步的“引路人”。一是俯下身子搞调研。为了认真分析和查找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该院公诉部门每年都会对所办案件进行一次调查分析。2009年11月,该院公诉部门对一年来所办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近七成与网吧有关,便及时撰写出调研报告和《别让花季在网吧里迷失》的新闻报道,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和整治力度。二是上街下乡搞宣传。该院联合有关部门组建下乡宣传队,先后下乡宣传12次,上街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册。三是法制教育进校园。该院公诉、侦监部门派出8名检察官,分别担任了全县12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2007年以来他们共上了50多堂法制课,受教育学生5000多人。四是帮扶工作到心坎。该院积极开展“一帮二”活动,组织28名科级干部开展了一人帮助一名留守儿童、一人帮助一名贫困学生的结对帮扶活动,先后帮助23名贫困学生重返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