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 喆)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推进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近日,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管辖权限和裁量行为的规定》。

《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市环保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征求各方意见,主要领导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数次牵头讨论修改,历时近三个月才定稿出台。

《规定》依据环保部、省环保厅、信阳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要求,充分考虑信阳环境行政处罚的实际,规范了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委托执法”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处罚裁量行为,理清了处罚管辖权限。建立了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主办人制度,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决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环境行政处罚检查制度等内部制约制度。明确对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乱作为、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规定》的出台是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理性思维转化为环境行政执法实践的具体行动,《规定》的实施将对我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树立文明执法形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